对于持有财政厅统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都需要参加此次的检查登记范围,据悉本次登记从2015年1月5日开始,到6月30日结束,所以请考生安排好自己的时间进行登记,具体的登记事项,唯学网小编已经整理如下,详见下文。
此次参加宁夏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检查的人员,是持有自治区财政厅统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属本次检查登记范围。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具体检查登记工作由各市、县(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本次检查登记工作从2015年1月5日开始,到2015年6月30日结束,历时半年时间。持证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属各市、县(区)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办理检查登记,各市、县(区)财政局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安排好会计从业资格检查登记工作。
请考生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登记工作。持证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情况。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关于“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的有关规定,持证人员必须在检查登记的周期内完成会计人员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持证人员的奖罚情况,需提供有效证件。.持证人员的基础信息需要变更的会计人员。持证人员的工作单位、学历或学位、专业技术资格(会计职称)和职务等信息需要变更的事项,均需本人提供有效证明和证件。持证人员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不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检查登记,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将本人持有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收回,并进行登记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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